書信
五十六
致主教馬里尼亞努斯(Marinianus)
貴格利致拉溫那(Ravenna)主教馬里尼亞努斯。
出於宗徒教座的仁慈和古老習俗的規定,我們認為應當准許你的弟兄使用披肩(pallium),你已知曉已在拉溫那教會承擔治理職責[1]。你務必記住,除了在你城市的本堂教會中,當信眾(即平信徒)已散去,你從接見室[2]前往舉行神聖彌撒禮儀時,方可使用。彌撒結束後,你應當小心地將其再次放回接見室。但在教會之外,我們不允許你再使用它,除非一年四次,在我們曾向你的前任約翰(John)提及的禱告(litanies)中。同時,我們也給你這項勸誡:既然你藉著主的恩典,從我們這裡獲得了這種飾物的使用權,以尊榮祭司職分,那麼你也當努力以正直的品格和行為,為基督的榮耀裝飾你所承擔的職分。因為如此,你將因這兩種相互輝映的裝飾而顯著:如果你的靈魂美好品格與這身體的服飾相稱。此外,所有明顯曾授予你教會的特權,我們都以我們的權柄予以確認,並諭令其保持不受侵犯。
[1] 關於拉溫那前任主教約翰(John)所要求並獲准使用的披肩(pallium),請參閱第三卷第五十六、五十七篇;第五卷第十一、十五篇。關於與馬里尼亞努斯(Marinianus)就此問題的進一步爭議,請參閱第六卷第三十四、六十一篇。
[2] Salutatario(salutatario,接見室):在寫給大主教約翰的早期書信中稱為 secretarium(secretarium,秘書室)。請參閱第三卷第五十六篇,註釋二。